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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调查报告6篇

调查报告可以根据需要附上附表、附件等补充材料,以支持研究内容,调查报告应当对研究结果进行客观的解释,突出重要发现和结论,下面是汇报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法律调查报告6篇,感谢您的参阅。

法律调查报告6篇

法律调查报告篇1

秉承学院团委“实践报告真知,提升自我,服务社会,共建和谐”的宗旨,20xx年的寒假我选择了社会调研活动作为我的实践内容。众所周知,法律是我们维护正当权益的武器,只有充分运用法律,才能很好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而拥有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是运用法律的前提。大学生作为具有专业知识的21世纪高级人才,其法律意识是否健全呢?于是我对汕头大学留校过年的50名外地大学(非本科法学专业)进行了调查。

一、 研究方法,问卷调查

调查时间为20xx年2月10日,在我的高中同学的帮助下,对汕大未返乡过年的50名非法学本科专业的外地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调查方式是无记名填写调查问卷,人工进行调查结果分析,从而得出调查结论。

二、 调查结果

通过问卷调查,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了基本了解,调查情况如下:

⑴、你生长在( )

a、农村 74% b、城市 26%

⑵、在你所有的经历中,曾经运用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吗?( )

a、有 18% b、没有 82%

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大多数的大学生并不拥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当其政党权益受到侵犯时,都没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是存在“算了”、“算自己倒霉”等等之类的想法。而在生长在农村的大学生中这一现象较为明显。

⑶、你能区分违法和犯罪吗?( )

a、能 24% b、不一定能 14% c、大部分能 62%

⑷、你认为你目前法律学习中的主要问题是( )?

a、懂得法律知识但不会实际运用 32%

b、缺乏法律知识 40%

c、能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并解决现实问题 28%

⑸、你是否关注国家的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报告?( )

a、经常 12% b、偶尔 74% c、从不 14%

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只有12%,即6个人(调查对象为50人)会经常关注国家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报告,还有14%,即7个人表示自己从不去关注,这表明了大学生对法律的重视程度是非常不够的,其认为自己只要守法不违法,法律是离自己很遥远的'。

⑹、你知道《劳动法》里规定的试用期最长时限是( )?

a、三个月 22% b、六个月 48% c、一年 30%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而在调查中发现,有52%的大学生不知道,这一问题与大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问题相关,可见大学生对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并不多。

⑺、你认为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是( )?

a、 很重要,是维护权益的有效手段 32%

b、 比较重要,有时试图用法律解决问题 42%

c、 一般重要,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运用法律 26%

d、 不重要 0%

⑻、超市的工作人员要求搜身,你会怎么样做?( )

a、 拒绝 84%

b、 如果对方态度强硬就接受 10%

c、 完全接受 0%

⑼、假如你的亲人欠某基金会的钱无力偿还,基金会连同民政局把你的亲人抓去关起来,放话拿钱才放人,你会怎么做?( )

a、 忍气吞声,凑钱领回亲人 8%

b、 到民政局理论,要求放人 16%

c、 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亲人的人身自由权 76%

⑽、当你参加勤工俭学或是工作时,你会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定合同吗?( )

a、有 72% b、没有28%

从⑻、⑼、⑽的数据可以发现,依然有少部分大学生不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 原因分析

(一)、学生方面的因素。

(1)缺乏主动性。根据调查了解到,面临着严峻的就业形式,大学生将更多的时间放在自己专业科目的学习上,他们普遍认为只要学好专业知识,锻炼好各方面的能力,将来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也就可以了,不必浪费在学法律与自己的专业不相关的知识上,而且,多数大学生认为法律枯燥乏味,缺乏吸引力,因而,很少大学生会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对学校开设的相关课程,也只求考试过关,大多数学生重学分轻实效,也是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之一。

(2)缺乏远见性。没有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没有法律意识,即使当自己的正当权益受侵犯时,也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调查表明,很多大学生认为,自己目前并不需要法律,而等到真正需要时,才觉得为时已晚。

(3)缺乏实践性。在调查中,很多大学生反映,法律知识是懂了,但是根本不知道如何应用,而长时间后,知识便逐渐淡忘,每个非法学专业的专业都开设有《法律基础》这门课,详细讲述了相关的法律知识,然而,理论知识没有结合实践,而最终流于形式。

(二)、教师、学校方面的因素。

(1)重视程度不够。除了法律专业的以外,其他院系的有关法律的课程,老师都不会严格要求学生,学生可以自由看自己喜欢的专业课书或是课外读物。只要保持课堂安静就可以了,也没有向学生讲明到底法律的重要性有多大,基本死板的按照教学大纲授课,老师重视程度不够,学生自然也不够用心。由此,学生得到的法律知识更加缩水了。

(2)课堂气氛沉闷。法律知识相对于其他学科,比较枯燥,老师一般按大学教学大纲死板授课,极少联系实际,导致课堂气氛不活跃,学生昏昏欲睡,失去上课的兴趣。

对于大学生而言,学习法律知识有重要的意义,对于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形成正确的信仰起到关键的作用。所谓学以致用,只有将学到的东西用实践检验其是否正确,只要给学生提供实践的平台,让他们展示自己的才华才能增加对法律的认识,提高法律意识。

法律调查报告篇2

前言

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公民的遵纪守法行为不会自然产生,而是在一定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指导下实现的,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会做到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是现代化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成为一名合格的接班人的需要。

调查主体

1相关社会背景和主要目的

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十分严峻。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普遍不高。当前我国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同时大学生法律观点偏差,法制观念淡薄。很多大学生在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会选择沉默,而不是去争取他们的利益。这就会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会越来越淡,导致高等院校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违法犯罪现象。

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大学生亟需在学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下,不断学习,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加强大学生的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是社会主义高等教育方针的基本要求,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需求,也是大学生自身成才的迫切需要。

2调查对象的选择与简要情况

此次调查选择的是天津理工大学在校及刚刚毕业的学生。

3调查方法与过程

此次调查采用的是问卷调查的方法,在校内展开不记名调查,共征集问卷139份。

4调查内容

分析和认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是培养和塑造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前提和基础,对于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进一步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促进大学生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特进行本次问卷调查活动,本次调查采用不记名方式。

调查结果及分析

你的性别

a男45。61%b女54。39%你的你所在年级

a大一23。68%b大二65。79%c大三4。39%d大四6。14%

本次调查覆盖面比较广,男女比例较为平均

你对法律方面的问题

a很重视40。29%b一般关心56。12%c无所谓3。6%你为我们大学生的总体法律意识情况如何

a很强13。67%b一般62。59%c较弱17。88%d很弱5。87%作为一名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你觉得法律与你的联系程度怎样a很紧密41。77%b一般50。21%c几乎没有8。02%

被调查去的大学生平时对于法律方面,报以为所谓态度的是少数,但是重视程度明显不足,多数同学都只报以一般关心,并且同时认为总体法律意识也只是一般。重视程度不够,总体意识不强,这就是当代大学生对于法律意识最重要的问题。

大多数同学的法律知识来源于课本与电视,课本上知识过于局限,过于书面化,没有与实际生活很好的联系。而电视上的,虽然有很强的灵活性,但是专业性不够,甚至有可能还有错误,对接收知识的时间和空间有着很大的限制。

5对于结果的评价分析

由于大学生法律意识是一个多要素、多层次的复杂系统,要精确全面地概括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现状并非易事,所以本文只能结合调查结果,对当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所存在的问题作一个粗浅的概括:

根据调查数据来看,大学生都或多或少地知道法律的基本常识,并不是完全的法盲,每个学子从小到大受传统的伦理道德的教育,对法律基本知识早已耳濡目染,尽管受到一些负面因素的影响,但是我院大学生整体的法律素质还可以的,这里所说的只是基本常识,而不是深沉的理论,当今我院大学生也没有必要对法律学习得面面俱到。

知法并不代表能运用法律,它们是两码事,运用主要是以知道为基础,由于当今大学生接触社会的机会少,社会经验不足,再加上大学生自身的特点,如行动容易冲动,易受别人的煽动,追求时尚和个性,好面子,在处理具体一件事情上到底很少正确使用法律,甚至做出违法的事情。

而维权更不用说了,当今大学生遇到侵犯个人权益时,大部分的学生会选择回避,忍让,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虽然他们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知识,但他们没有真正的把法律知识内化为法律意识,没有真正的挖掘法的精神,法的价值,缺少公平,正义的理念,对法的信任程度低。

在知识经济作为世界经济发展主导力量的今天,人的素质成为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高校作为对青少年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基地,需要对大学生进行德,智,体,美等多方面的教育工作,从而培养出高素质,全方位的人才,来迎接世界科技迅速发展的挑战。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意识的培养,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是高校进行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也是当前社会发展对高校教育提出的迫切任务。当代大学生肩负着民族发展的重任,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栋梁。他们的素质水平直接代表了我国年轻一代的精神面貌,反映了我国参与世界竞争的实力。众所周知,素质教育是着眼于受教育者及社会长远发展的要求。在全面进行素质教育中不能忽略对受教育者法制意识的培养,这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作为高校的教育工作者,要长期不懈地在大学生中开展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使他们懂得遵纪守法对社会进步和个人发展所具有的重要意义。

改进意见

1健全法律运行机制,加强道德规范建设,创造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法治环境和舆论环境。大学生思想开放,时代感强,主观上期望法治,关心国家法制建设,但世界观还未完全成熟,易受外界环境影响,因此,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做到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执法的程序化,守法的自觉化;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应利用普法、守法、执法和监督法律实施的模范人物和典型事迹,进行生动的法制宣传,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环境,对于培养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学校开设法律基础课,通过老师的讲授,让每一个学生都知道遇到问题,纠纷应该采取法律措施,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而不是采取暴力手段解决,在课时的内容的选择上,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和需要,有针对性地突出重点,在‘少而精’方面作文章,讲授一些发生在学生周围的案例,提高学生的兴趣,适当的对学习方法进行改革,不仅仅采用老师讲授,还要采用课堂讨论,进行案例分析结合录象等多媒体教学,提高学习积极性。同时根据大学校园发生的事件及时采取措施,以及反省发生的原因,同时适当的进行教育改革,把法律教学作为必修课,让每个学子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

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硬法律知识法制教育对提高学生自身免疫力极为重要。通过法制教育,可以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其判断能力。自觉地抵制外界不良因素影响。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在于培养他们维护法律尊严的思想情感和遵守法律的良好习惯。因此。不仅在课堂上要宣讲法律知识。法制理论,还要充分利用广播,校报,闭路电视等多种宣传阵地,大张旗鼓地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另一方面,也可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竞赛,典型生动案例剖析等形式,寓教于乐,使法制深入人心,使学生知晓其中道理。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时时处处以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把他们心中存在的零碎的,分散的和不系统的法制意识,法律观念提高为完整,系统和科学的法律观念,使他们从法律方面认识到自已的权益及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知法,学法,懂法。

结束语

分析和认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是培养和塑造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前提和基础,对于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法律是我们保护合理权益的武器,尤其对我们当代大学生来说,更应该懂得法律,使用法律,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保护我们的合法的权益,而知法,守法,维权更是我们了解法律的过程。总之,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国家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培养需要社会,学校,国家,个人共同努力,只有这样才能使大学生法律意识得到很大的提高。

法律调查报告篇3

为了更深入了解新北区未成年人安全和身心健康状况,推动未成年人法律保护进程,于20xx年12月12日至20xx年1月11日,在常州市政府和常州高新区门户网站在线调查一栏中,以调查问卷形式针对未成年人家长开展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法律保护情况调查,共有192人参与了在线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查基本情况

1.未成年人家长对法律的态度:认为很重要的175人,占比91.1%,认为重要的16人,占比8.3%,仅1人认为不重要,占比0.6%。

2.未成年人家长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很需要的160人,占比83.3%,只需与自己专业和将来发展方向有关的31人,占比16.1%,仅1人基本不需要,占比0.6%。

3.未成年人家长是通过什么途径来了解法律的:通过电视广播的80人,占比41.7%,通过杂志报纸的28人,占比14.6%,通过网络的60人,占比31.3%,通过教学的21人,占比10.9%,通过其他途径的3人,占比1.5%。

4.未成年人家长学习法律喜欢的方式:自己阅读法律书籍的36人,占比18.8%,看电视或者通过网络的74人,占比38.5%,听老师讲课的18人,占比9.4%,参与互动寓教于乐的60人,占比31.3%。

5.上学后孩子最大的挫折:成绩不理想的55人,占比28.6%,经济困难的24人,占比12.5%,家庭变故的8人,占比4.2%,其他的100人,占比52.1%。

6.孩子业余时间主要做些什么:阅读课外书籍的22人,占比11.5%,体育运动的21人,占比10.9%,帮家里干活的9人,占比4.7%。娱乐玩耍的135人,占比70.3%。

7.孩子是否会感受到老师或同学的歧视:常常感到的没有,有时感到的34人,占比17.7%,没有感到的158人,占比82.3%。

8.未成年人家长最不喜欢老师的哪一种做法:找家长的35人,占比18.2%,当众批评的80人,占比41.7%,罚站的40人,占比20.8%,其他的30人,占比15.6%。

9.未成年人家长是否知道孩子有哪些权利义务:知道,根据权利义务来做事的133人,占比69.3%,只是知道不犯法的55人,占比28.6%,不知道,做人靠良心,那些无所谓的4人,占比2.1%。

10.未成年人家长认为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规定的起刑点和量刑幅度怎样:畸轻的0人,偏轻的46人,占比21.7%,适当的142人,占比73.9%,偏重的0人,畸重的4人,占比2.2%。

11.未成年人家长认为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影响最大的三大因素是:社会风气不好的42人,占比21.9%,独生子女的特殊性的20人,占比10.4%,家庭贫困影响的22人,占比11.5%,家庭管教偏差的23人,占比12.0%,应试教育压力的19人,占比9.9%,好逸恶劳.贪图享乐的12人,占比6.3%,结交不良朋友.网络电视等媒体上有害信息的影响的47人,占比24.5%。

12.未成年人家长认为目前保障未成年犯罪人合法权益的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怎样:认为好的60人,占比31.3%,认为较好的75人,占比39.1%,认为一般的36人,占比18.6%,认为较差的18人,占比9.4%,,认为很差的0人。

13.在与孩子沟通中是否发现孩子有法律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认为是的125人,占比65.1%,认为否的67人,占比34.9%。

14.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积极寻求法律保护的170人,占比88.5%,自认倒霉的22人,占比11.5%。会采取过激的暴力行为的0人。

15.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效果:认为好的65人,占比33.9%,认为较好的45人,占比23.4%,认为一般的50人,占比26.1%,认为差的3人,占比1.6%,不清楚的8人,占比4.5%。

二、调查结果分析

总体来说,绝大多数的未成年人家长都认为法律重要,也很有需求。人们主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途径来了解法律,更喜欢通过看电视.网络.参与互动寓教于乐的方式来学习法律。

上学后,孩子遇到的主要挫折是成绩不理想,业余时间主要娱乐玩耍,部分孩子选择阅读课外书籍.体育运动和帮家里干活。基本没有受到老师或同学的歧视。家长和孩子最不喜欢的老师的做法依次为当中批评.罚站.找家长。

大部分人都知道孩子有哪些权利义务,大部分人在与孩子沟通中发现孩子有法律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绝大部分会积极寻求法律保护,但仍有部分人认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效果一般。

在导致未成年人犯法犯罪的因素中,影响最大的三项因素分别是社会风气不好.家庭管教偏差和结交不良朋友.网络电视等媒体上有害信息的影响。大部分人认为目前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规定的起刑点和量刑幅度适当,部分人认为偏轻。目前保障未成年犯罪人合法权益的各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一般较好,还不能令人满意。

三、对策和意见

1.落实家庭教育基础作用。要广泛开办"家长学校",对家长进行系统的文化理论知识.青少年心理学.生理学.教育学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家长的思想素质.文化修养与道德水平,增强父母作为监护人的责任感,使家长掌握教育规律.强化父母在家庭中的职能,督促他们更加关心.爱护并严格要求自己的子女,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打下坚实的基础。

2.奠定学校对未成年人法律教育的主导地位。要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大教师队伍的培训管理力度,使之在法制.道德与业务等诸方面不断提高。努力培养学生法律意识。设置法制副校长,并有专职的法制课教师,根据学生的年龄.生理.心理特点和认识水平,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教育课程,同时,应积极开展校外法制教育活动。如开办法制教育讲座和案例分析,组织法律知识抢答赛,举办"少年模拟法庭"等多种具体.形象.生动的活动。

3.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大力开发和生产优秀文化产品,加大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更好发挥潜移默化的教育熏陶作用。继续开展"扫黄"."打非"等斗争,努力净化文化市场环境。努力健全社区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网络,有的放矢地做好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律保护。

法律调查报告篇4

it行业仍是年薪老大

调查显示,xx年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成都、重庆、武汉、青岛、杭州、西安十大城市涉及16类行业和11类职业的网民的平均年薪为27060元人民币。其中,9.1%的人年薪在5000元以下;13.7%的人年薪在5000~10000元;19.4%的人年薪在1万~2万元;15.3%的人年薪在2万~3万元;13.6%的人年薪在3万~4万;7.4%的人年薪在4万~5万;8.2%的人年薪在5万~6万;3%的人年薪在7万~9万;0.8%的人年薪在9万~10万;3.1%的人年薪在10万以上。

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低收入者的比例远远大于高收入者,两端人数均较少,而大部分人收入基本在中间档次,从1万~5万元的收入者占55.7%。

薪资收入排名前10位的行业中,it业年薪排在,其值为29948元。xx年是it业寒冷的冬天,其行业排名却是,可见冬天来了,春天将会更辉煌。排在第二的是媒体/广告业,其平均年薪是28239元,后面行业及其平均年薪依次排行为金融/保险(28218元)、商业/贸易(25840元)、咨询/法律(24404元)、建筑/房地产(23049元)、医药/保健(22799元)、教育/研究(19746元)、机械/仪表(19379元)、其他类行业(19041元)、政府/公用事业(19023元)、石油/化工(18945元)、矿产/冶金(13931元)、餐饮/旅游(11613元)、纺织/服装(11181元)、交通/运输(9250元)。

经营管理者收入多

调查显示,从事经营和管理类的职业年薪为高,其平均值为41208元。其次分别为技术(36220元)、销售(35965元)、编辑/记者/翻译(23598元)、律师/法律工作者(10340元)、公关/市场/广告(21360元)、后勤/物流(13756元)、财务/审计(13223元)。

按城市划分,从事销售工作的,深圳的平均年薪为高,高达68000元。经营和管理工作者,广州排名,约为63083元,深圳紧跟其后,为62083元。公关/市场/广告职业者,广州以50833元胜于北京(35050元)。编辑/记者/翻译职业者,北京当仁不让,其年薪为56000元,第二名深圳被甩到30000元。财务/审计的高薪收入还是产生在经济中心上海市,其平均年薪为43333元。

各城市收入差距大

此次调查深圳和上海分别以52630元和50215元的平均年薪分列前两名,北京则以47356元身居第三位,广州(43362元)名列第四位。而其余6城市均低于4万元。

在被调查者多的四大城市中,各城市高收入的行业不一样。北京地区收入高的行业为it业,平均年薪为50125元;上海地区“咨询/法律”行业高居榜首,平均年薪水平为53254元;广州薪金排在首位的律师/法律工作者行业的年薪超过50000元。在深圳,薪水高的行业是“教育/研究”和“医药/保健”业,其年薪平均高达60000元以上。

法律调查报告篇5

一、调查内容

在二十多年前,即是在上世纪80年代,我家乡的居住房子,并不是像现在所看到的楼房,而是多属于瓦盖的房子。这种瓦盖的房子大多数是以整座的形式建造的,其坐地面积为一百多平方米,有四个房间、一个大厅和一个天井。其地基也不像现在由钢筋混泥土筑成的,而是都是大理石那种石柱来当支撑房子的地基,其房顶是用木的柱子支撑的,就像我们在电视上看到的那些以前的老房子。人们留那个天井是为了采光,可以让房子明亮,也有助于空气的更新。四个房子是分成两排,分布在整座屋子的两边,中间隔着的是个大厅,四个房子中其中有两个是主房,两个偏房,偏房相对与主房略小,一般一个用作厨房,一个当作房间。整座房子看起来是对称的,给人井井有条的感觉。这是当时改革开放初期甚至之前的人们的居住的房子的风格,一个家庭的人聚居在一起,别是一番滋味啊。

随着改革开放的实施,国家的经济增长了,家乡的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有了一定的提高,虽然我们那里的经济不是那么发达,不过温饱问题还是得到了一定的解决,大体上人们的生活有了一定的保障。也正是这种经济的提高,人们与外界的交流的增强,人们的观念也有了转变。随着国家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家乡人居的房子的风格也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发生了几个时期的转变。我要介绍的是这些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人们对于家庭居住问题的转变,以及介绍伴随着这些转变而一路走来的建筑劳动人民的情况。

我将要介绍的建筑工人,主要是建造家庭住房,就是那么普通老百姓的住房,不是那些承包大型建筑的建筑团体。家乡的家庭住宅,由于人们不想住得那么高,其房子一般都只有两三层楼高,其规模也是可想而知的,这些楼房的规模并没有那么大,针对于这种规模不大的工程,家乡出现的建筑工人队也和我们平常在广州、深圳等大城市见到的工程队不同。首先,是他们的工人团队的规模不同,相对小的工程,其队伍当然没有那么大规模工程的人员规模大。他们是围绕一个工头聚集起来的,因为他们的工程是由工头去接的,工头找到项目后,他才会去联系那些师傅、小工、和泥的工人,他们才因此聚集到一起。他们不像今年上春晚的那些建筑工人那样制服统一,他们去上工的时候,和平常一样,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经济的发展,他们的生活条件也有所提高,就算是在经济危机的时候,他们的工资还有有所提高,因为我家乡的经济情况不一样,他们在大城市大批失业的情况,却看到了有些建筑材料的减价,所以有些人就借着这样的机会来建筑他们的家园,当然这使得这些家庭式的建筑工人没有遭到失业的结局。这也是新农村地区与城市不一样的地方。

在这些建筑工人的主导下,特别是在那些公投的影响下,人们对于建筑的风格也发生了几个时期的转变。正如我上面所说的,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前的房屋多是以瓦盖房子为主,钢筋混泥土的房屋还未走进家乡的生活,随着经济的发展,当然是得利于改革开放的政策,钢筋混泥土所建造的房子慢慢的走进我们的生活,也越来越得到家乡人们的青睐,因为我们那里是靠海的,当然就不可避免的有台风,虽然台风很少在我们那里登录,不过有时受到台风的影响很大。当风力比较大时,那些瓦盖的房子会经不起狂风的吹刮,“年老”的房子就会被掀顶或是墙壁被吹倒,所以用钢筋混泥土建造的相对牢固的房子自然得到人们的青睐,自然而然的他也慢慢走进我们的生活。到十七、十八年前为止,即在1992、3年建造的房子多是整座,每层楼就如前面讲到的那种四房、一厅、一天井,两边对称的那种构造,只是他们的房顶是钢筋混泥土的。在钢筋混泥土刚刚走入我们生活的时候,发展起来的当然是在之前房子的格局上建造起来的,由于其地基是使用钢筋混泥土的,其地基比起石柱来的要牢固,由于钢筋的连接,使用这种钢筋混泥土建造的房子比较牢固,不易倒塌。

大约在同一时间段,也伴随另一种风格的产生,其名字就叫“独脚屋”,顾名思义,这种房子比整座的要少一些,而且刚好就少了一边上的两个房间,只剩下两个房子和一个厅、一个天井,刚刚好不对称了,也就是这个原因,才会叫这个名字“独脚屋”,由于经济的推移,人们的观念发生了变化,人们也不那么讲究了,不要求房子两边的对称,一楼的房间少了,人们往上发展,建出来的是楼房,虽然不高,但是土地的使用效率提高了。

到了之后,大约六、七年前开始,又一个时间段的风格出现了,这种风格的房子被称作“平房”,这种平房较之前的“独脚屋”而言,小了一半,一楼只剩下了一个厅和一个天井,厨房就设在中间,从门口走进去,经过一个天井,就可以看到厨房,厨房没有什么墙壁遮挡的,就暴露在外面,再走几步就到了大厅了,而房子都转移到了楼上,大家同样是往上发展,不过房子相对建得要高了一些,不过依然留有一个天井,供采光之用。

过了一两年,即在20xx年的时候,人们的想法又有了一些变化,人们虽然还是建平房,不过布置却发生了一些变化,就是他们不留天井,而是把屋顶都盖封了,这是因为封了之后,房子看起来大了许多,其利用率提高了。这时候仅仅是把屋顶改成全封闭的,其布局还是没什么大的变化。

到了最近这些年,人们对于全封闭的平房又有了新的想法,就是把大厅移出来,使得一走进们就是大厅,后边作为房子或者厨房,其中间用楼梯隔开,使前面和后面形成了两部分,当然楼上还是房子,不过这样的房子看起来不会那么暴露,客人在外面坐的时候不会看到里面,感觉给房子的主人留了一些面子。而且有些人会把“独脚屋”那个格局的房子建成两间像这样的平房,“独脚屋”是有两排的(一边是房间、一边是大厅),刚刚好可以建成两间这种的平房。而这种风格一直到现在,基本上还没有什么变化。

二、实践报告分析

我对家乡的企业了解不多,其行业的数据就更加不得而知了,原因就是没有老师你所说的那种关系可以找,一个没有关系的人,怎么可能会对那些企业了解那么多。所以我找了我比较熟悉的,家庭建筑这方面的事谈谈,这些是我可以看到的,而且因为这类建筑的建筑工人的特殊组成,我也能向我认识的亲戚邻居们询问。虽然亲戚邻居们不是那么了解一个企业的发展状况,不过对于这种家庭住房,他们还是比较清楚这些年来的变化的。而且我对我生活的环境也有一定的了解,所以我选择这方面的事谈谈。

对于那些瓦盖的房子,是延续以前的建筑风格,有着古代的色彩,是老祖宗留下来的东西。不过也是拘于人们的观念和经济的发展,首先,人们继承前人留下来的东西,是对前人们的尊敬。其次,也是由当时的社会条件决定的,当时我国的生产力不发达,经济不发展,当时在家乡比较落后的地方当然也就不可能有那些由钢筋混泥土建造的房间。

我的家乡不是一个资源丰富的地区,是一个新农村地区,那些用于建筑用的钢铁都是出其他地方运来的,而不是有我们自己生产的。随着广东被邓小平同志列为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地,家乡的交通情况得到了改善,特别是于外界交流的公路,虽然那条公路不宽,但是却使得输入钢铁成为了可能。钢筋的输入给了楼房建设一个前提,因而当时比较富裕的人就开始从瓦盖的房子住进了楼房。不过房子的布局依然没什么变化,还是遵从以前瓦盖时的布局。这是经济带来的第一个变化。

而“独脚屋”在差不多同一时期出现也是有原因的,资金充足的那些人们在当时建造的是整座的,这是正常的。不过那些资金不足的,怎么办呢?他们孕育出了一种新的想法,那个想法就造就了所谓的“独脚屋”。他们将“整座”的房子删去了一边,本来是对称的三列的屋子,被去掉一边后,明显变得不对称了,也就是“独脚”了。但是这只是资金的问题,所以看到的结果只能是这种房屋较整座的而言,只是少了一边,占地面积小了,其布局而没有什么变化。以上两种风格的房子是宽裕的人建造的,然而穷人不可能那么容易暴富,攒钱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这也就使得这两种风格延续了十几年。

经济的发展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他们的工资也有所增加,不过在同时,物价的上涨也给人们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之前攒钱准备用于建房子的人,由于农民们的收入本来就不高,物价的上涨比起他们的攒钱要来的快一些。根本很难存很多的钱,而且存的钱也很容易贬值,因为物价的上涨不会考虑这些农民的,而是以一个国家的经济为标准的,然而并不是每个地区的发展都能跟上。

在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经济发展非常迅速,物价也在无时无刻的提高,在一个新农村地区想要攒够钱来修建房子是很难实现的,除非他们是突然暴富的。在这样的条件下,比较贫穷的人在多年之后也有了其他的做法,他的理念是“存钱难,还钱容易”。他们选择先向他人借钱,再慢慢的还钱。有点像现在的贷款购房制度,不过他们是借,向亲朋好友、向邻居先借,等以后赚钱后在慢慢还,一般向一个人借钱都不会太多,所以还起钱来也比较容易,他们会有计划的归还所借的钱。当然这样也是有缺点的,因为同样是不富裕的人,就算是向很多人借钱也还是很难借到那么大的数目。他们出于减少地皮和地基的成本的缘故,他们引领了一种新的风格的出现,就是平房,平房所占的面积大约是“整座”的三分之一,“独脚屋”的二分之一,其地基和地皮的成本也降下来了。同时由于占地面积的缩小,他们往上发展,其一楼作为客厅,厨房等用,而楼上则作为房间给人住。尽管小了,不过还是沿用“整座”、“独脚屋”的风格,即留了一个天井由于采光之用,即出现了前面所说的第三种风格。

前面所说的主导因素相对偏重于经济因素,之后的主导因素偏重于人们的观念。

20xx年开始,平房的布局的转变是由于人们观念的转变,他们不再想要留着天井采光,而是把屋顶都盖成全封闭的。增加地板的可用面积,特别是楼上的,因为全封了之后,楼上的空间变大了许多,可用的空间也增加了。对于比较穷和人口比较多的人来说,大一点的空间相对采光要来的更加有吸引力。因而屋顶全封闭的风格伴随着人们的这种观念产生了,但这只是偏重于增加楼上的可用面积。

随着经济的发展,信息的快速传递,家乡的房子设计者根据家乡的风格,综合外面的一些格局,又对这些屋子的布局进行改进,他们不再把大厅留着最里面,而是把大厅移到接近门口的那种风格,接近门口的大厅相对于全封闭的房子而言光线好了很多。中间用楼梯和一面墙把前后隔开,让里面的东西不容易让在外面坐的客人看到,所以迎合了多数人的口味,使得这种布局成为了主要的风格。有些用于“独脚屋”的地皮也会建成两间这样的平房,这也是有些根据的,这是因为以前计划生育的国策在我家乡落实得不是那么完善,很多家庭的人口都很多,那些父母们考虑到他们的孩子长大后的分家问题,就把屋子建成两间。我们新农村的人有时就会有这样的想法,他们只是考虑的有点远了,不过这也不能说什么,因为也是正常的。

三、展望

这是家乡目前的家庭式住房的格局,多种风格并存着。不过我相信我的家乡的建筑风格会发生转变。

(一)一我家乡目前的经济还不发达,拘于缺少天然的矿物资源,所以家乡的工业还很不发达。相对于工业的不发达,自然能想到,家乡的环境污染相对那些大城市而言要好很多。而且现在正在修建一条经过我家乡的高速公路,现在这条公路虽然还没有竣工,但这条公路相对于我们之前行使的那条公路要大很多,相信在这条公路的影响下,我家乡的经济会发展起来的。

(二)虽然没有矿物资源,我们那里却是沿海的,我们的海边到现在都还没怎么开发。海洋是一个天然的储存室,海水里富含的多种矿物质,如果有人投资发展的话,相信会给我的家乡带来快速的发展。

(三)作为一个新农村地区,大家也可以想到有很多的劳动力,因为现在家乡不是那么发达,工厂、企业都比较少,所以他们都出外到深圳、广州工作。国家加快经济的发展方式,那些企业、制造业一定会先从这些一级城市退出,往周边的城市转移。我的家乡也距离这些大城市也不是那么远,新建的高速公路的完成更能加强之间的联系。这些企业如果转移到家乡,必定能在一定程度上加快家乡的发展,也可能会吸引一些管理、技术方面的人才。这样会带动家乡的发展,也会带动其他投资者对其他行业的投资,带动经济的发展。

经济的发展必将会导致人们的住房问题转变,首先的,经济的发展必然会导致地皮的上涨的,地价的上涨就会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为了更好的利用土地资源,将会往天空发展,占地面积是定的,如果尽可能的向上发展,就能更好的利用这块地。所以在经济发展的以后,家乡的房子会比较多的是比较高的楼房,而目前的这种家庭式的、规模很小的房屋会减少。

法律调查报告篇6

20xx年1月28日至3月8日,在密云县人民法院我参加了社会实践活动,在这期间我参与了一个交通事故现场清理引起的诉讼案件,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我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执法与处理谈一谈自己的见解:

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这一规定赋予了交通管理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现场的职权,也明确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清理事故现场的原则是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

下面就交通执法工作中这一原则的适用和把握进行了深入的调查。

一、案情主要内容如下

20xx年1月的一天,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广源贸易货栈(以下简称广源货栈)雇佣司机尹某驾驶载有文具,小百货,小电器等货物的东风牌大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我市101国道密云段西大桥上时,由于该车右后轮螺丝断裂发生侧翻,占用了两条机动车道(该路有三条机动车道)和紧急停车带。密云交通大队接报案后派事故科民警赶赴事故地点,清理现场,疏导交通。为保证道路畅通,需要迅速清理货物。现场民警紧急调来吊车和拖板车,试将事故车辆连同货物整体吊装到拖板车上,但试了几次均不成功,加之货车翻在桥上,从桥上整体吊装,货物一旦散落到桥下非常危险。只能先卸下货物,车,货分别吊装清运。尹某及随车装卸工将捆绑货物的绳子锯断卸下货物。由于现场系101国道主路,车流量大,并且以大型货车居多,故民警拒绝了尹某提出的人工清运方式。先后调集,拦截了1辆铲车,5辆自卸车,耗时4个多小时,清运7车次,至清晨8时30分将现场清理完毕,恢复交通。事故车及所载货物运至密云县事故停车场,由尹某及随车人员保管。在清运过程中,该车部分货物发生损坏,后由于尹某等人保管不善和天气下雨,存放在停车场的货物也有部分丢失,受损。3天以后,广源货栈在密云县公证处见证下,与6名货主共同对存放在停车场的货物进行清点,后将所有货物拉回赤峰市。20xx年2月,广源货栈向密云交通大队申请国家赔偿。密云交通大队于同年3月作出事故科行为不违法确认书。20xx年3月,广源货栈向密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事故科的清理行为违法,赔偿损失38万余元。

二争议焦点:

事故科民警在依法履行清理事故现场职责中有无滥用职权行为,是否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原告提出,被告清理现场时,调来铲车和翻斗车象铲砂石一样将货物铲装到翻斗车上,翻卸到密云事故停车场,致使货物绝大部分损坏,部分丢失,给原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8万余元,被告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属违法行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的行为违法。交通大队事故科答辩认为,原告单位的车辆在西大桥上发生故障,造成101国道西大桥由东向西一带主路和辅路严重堵塞;交通民警及时赶到现场,为保证勤务和交通畅通,采取措施清理了现场,履行了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不构成违法行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诉讼经过

密云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不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明文规定,亦应符合法律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这一规定赋予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处理事故现场的职权,也明确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清理事故现场的原则是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正当履行上述职权。交通民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专业警察,在处理现场时,应当考虑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车辆的型号,损坏程度,货物的种类,数量等相关因素,采取适当措施以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在这一过程中应当避免因行使职权造成财产损失。由于被告没有考虑应当考虑的因素,只是采取了严重不当的清理方式清理事故现场,使相对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了严重损坏,违反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清理交通事故现场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法律原则,已构成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被告因为违法清理事故现场,致使货物严重受损,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20xx年5月作出(20xx)密行初字第66号行政判决,确认交通大队事故科20xx年2月在101国道密云西大桥段清理事故现场的行为方式违法;同年5月作出(i20xx)密行初字第67号行政赔偿判决,判决交通大队事故科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6万余元,诉讼费6497元亦由交通大队事故科承担。

交通大队事故科和原告分别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4月分别作出(20xx)一中行终字第177,180号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交通大队事故科不服,于20xx年5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xx年6月再次申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6月裁定再审。同年6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一,二审判决,确认交通大队事故科清理事故现场行为合法。当日,被告对原告遭受的财产损失给予行政补偿人民币19万元。

四、调查分析

分析此案,我认为:

(一)交通大队事

故科交通民警清理现场的行为的合法性

该东风大货车在101国道主路发生的交通事故,经查是由于该车右后轮两条螺丝陈旧性断裂致使车辆失控导致侧翻,车上货物随车厢一同翻倒并损坏,事故原因完全是大货车司机行车前对车况疏于检查,没有及时发现车辆存在隐患造成的事故发生后,尹某等人无能力自行搬运货物,只能由交通民警组织清运。当时正值深夜,现场无法组织人工清运,交通堵塞也不允许事故车辆在此地长时间停留。现场民警紧急调来吊车和拖板车,试将事故车辆连同货物整体吊装到拖板车上,为的是保证车载货物少受损失。但试了几次均不成功,加之货车翻在桥上,从桥上整体吊装,货物一旦散落到桥下对辅路的车辆,行人会带来极大危险。只能先卸下货物,车,货分别吊装清运。尹某及随车装卸工将捆绑货物的绳子锯断卸下货物,车上装载的800余只箱子随即散落在道路上。当时现场的紧急情况不允许,也没有条件组织人工搬运。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赶赴现场的交通民警在查明事故没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抢救财产"和"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的法定职责对他们来说就同等重要。尤其在此案中,现场是101国道,这条路是首都东北部连接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的唯一通道。经我局指挥调度中心测算,当时机动车日平均流量十一万辆,平均每小时的车流量四,五千辆,每天七至八时的高峰时段,每小时的车流量二,三千辆。当日又赶周末,如果该事故车辆造成长时间的交通堵塞,会给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带来更大的损失。在当时情况下,"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比"抢救财产"更为重要。交通大队事故科在时间紧急,车,货整体吊装又失败的不得已情况下,紧急征用车辆,用了四个多小时,运了七车次,才恢复交通,兼顾了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因此,这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是合法的

(二)交通大队事故科交通民警在特定情形下所采取的清理现场的行为方式也并无不当

交通民警清理事故现场的行为是行政事实行为,是依行政职权作出的,对当事人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因此这种行为的具体方式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均没有规定。实施这种行为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急情况,受事故直接影响的道路状况和车辆通行情况及所具备的人力物力条件,来决定所应采取的必要方式。由于整个清理过程是在动态变化之中,其间也常常会发生事先不能预料的情况,从而使这种方式也会随之变化,以适应客观需要。对这种行为方式的客观评价,不能仅仅以结果定论,而更应当实事求是地评价其选用的方式,所要追求的目的与其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是否相一致。在此案中,负责清理事故现场的交通民警在车货整体吊装不能的情况下,紧急征用,调用铲车和自卸车,用了四个多小时,运了七车次,才完成了清理工作。其采用的方式在当时的特定时间,地点和情况下是唯一的,而不是事后人们坐在房间里可以设想若干个最佳方案可以实现的

经验和教训是事后总结的,指挥和决策是现场最需要的现实的交通执法活动中,交通民警在现场处理交通事故,经常是为了抢救伤者,不得已而采取二次损坏事故车辆的方式来实现;也常常为了清理因违章超高被卡在桥下阻断交通的大货车,经常采取切割车辆的方式以实现恢复交通的目的如果都以行为的结果来评价行为方式的正确与否,那么将会出现交通民警履行了清理现场的法定职责后,其所属的交通管理机关确因其所采取的行为方式给当事人造成损失而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二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从当事人角度看是维护了其合法权益,但对行政机关依法正确行使行政管理权造成一定的误导,也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行政诉讼法的立法本意。因此,法院司法审判对行政机关执法的行为方式应当有统一,客观的评判标准,这种标准应当是法治层面的,即衡量它是否做到了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事,正当地履行了法定职责,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免受损害。

(三)对清理现场过程中所带来的不可避免的重大财物损失,根据公平,合理原则,国家可以给予适当行政补偿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中无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就不应当承担国家赔偿义务。行政侵权通常起源于行政机关或公务员的违法或不当行为,行政机关适用法律行为不产生行政侵权。在此种情况下,国家给予受损失的公民或法人的补偿属于行政职责或义务范畴,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出于正当目的和理由的行为属于合法行为,不应当确认为滥用职权。"滥用职权只限于那些出于不正当目的和理由的行为"。

交通民警处置交通事故现场,为了抢救伤者有时会造成事故车辆的二次损坏;有时为了道路畅通,不得不采取解体事故车辆的等方法,这当中都不可避免会给当事人的财产带来损失。对这种损失,交通管理机关不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据了解,我国即将出台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将这种由于当事人的过错造成公共利益受损,行政机关依法进行清理的,有过错的当事人还要承担清理费用。如果当事人无过错,行政机关对其遭受的损失,可以给予适当行政补偿。此案中,原告由于自身过错致使车辆发生故障造成侧翻,使其车载财物遭受损失,清理的过程中再次造成损坏,如前所述是不可避免的;清理后的货物存放在停车场,由于原告方的保管不善和下雨,又使货物发生部分丢失和雨淋,因此,原告所遭受的损失是多因一果。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交通管理机关可以承担适当行政补偿。

在当今依法行政,国家强调最大限度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法治大环境下,如何在处理交通事故中调动最快捷,最科学的人力,物力资源清理事故现场,减少事故当事人的损失,更合理地兼顾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利益,追求最大社会效益,是交通管理机关不断思考和总结的一个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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