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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管理局工作总结8篇

工作中的优缺点都是我们在写工作总结的时候发现的,大多数人都知道优秀的工作总结,是他人对我们刮目相看的重要途径,以下是汇报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2023管理局工作总结8篇,供大家参考。

2023管理局工作总结8篇

2023管理局工作总结篇1

今年以来,区商务局党支部在区直机关工委的具体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商务工作实际,不断从严落实党建责任、推进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切实抓好党员队伍教育管理;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积极履行抓党建工作职责。局支部班子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局支部书记切实履行抓党建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支部班子成员切实履行分管领域党建工作责任,每月召开党支部会议亲自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将支部党建工作与局机关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扎实推动支部党组织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局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党支部会6次,研究党建工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召开党员大会6次,其中党员活动日6次,开展支部书记上党课2次,并为帮扶联系的信行村党支部上党课1次。局党组书记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带头在组织生活会上开展自我批评并诚心接受党员干部的批评意见。抓好党内活动的组织,局党支部书记经常性与党员干部开展谈心谈话,共开展个别谈话2次,集体谈话1次,3次组织党员赴红色教育基地参观学习。

(二)抓好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是扎实推进党的思想建设。深入开展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用好《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习近平总书记为第五批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所做的《序言》系列丛书等工具书,开展各类学习、讨论4次。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动权,强化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要求局全体干部职工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同时注重网络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对区电商中心负责人及内部入驻企业进行网络意识形态宣传,要求在开展网络宣传推广时,自觉维护网络环境,不得发布与党中央相违背的言论。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投入资金近2万元,帮助3家超市和黄山公馆小区公益广告进行出新,不断用实际行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是扎实推进党的组织建设。配齐局党组领导班子,今年2月,我局新调入一名局党组成员,共同抓好局内各项工作。认真抓好人才培养,继续将电商人才培养纳入区年度人才培养计划,通过常态化电商技能培训、搭载区直部门各类活动等,共举办电商培训16期487人次。巩固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成果。积极开展两个指数考评,评出先进党员1人,合格党员3人。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良好效果。规范党员管理,共转入党员1名,上缴党费720.2元。结合党员活动日,组织党员深入黄山公馆小区、信行村和三家超市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和环境整治活动14次。认真开展党内活动,先后组织全体党员赴小练烈士墓、新四军军部、皖南特委旧址等红色教育基地参观学习。

三是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深入开展严强转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和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等专项整治,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党支部书记每月对干部在岗在位情况开展不定期的督查,对新进的2名干部及时开展谈话,对局党组成员进行廉政谈话2次,对全体党员进行廉政谈话1次。

四是扎实推进党的纪律建设。深入抓好严强转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聚焦多推虚浮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深入开展自查,发现主要存在会议多、文件多等方面问题1个。本着立行立改、务求实效的原则,对查摆出的问题严肃抓好整改。第一时间制定了局年度发文计划和会议计划,按照会议数和发文数均同比减少10%以上的要求,确定年度发文数控制在54件以内,会议数控制在18次以内。截至目前,局发文数12件,同比下降20%,邀请乡镇分管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数3场次,同比下降25%。此外,切实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健全了局会议管理制度和发文管理制度,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五是扎实推进党的制度建设。及时根据局机构调整对廉政风险点进行梳理,共梳理内部职权5项、风险点9个;外部职权10项风险点48个。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扎实推进党务公开,每月通过局党员活动日、公开栏等形式,对股级干部任免、党建经费使用情况等内容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抓好党建创新项目落实。以城乡联合党委为基础,与信行村联合开展党建引领促联系村脱贫攻坚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党建引领,深入开展与帮扶村党组织共驻共建、机关党员干部与联系村党员互帮活动,实现基层党组织间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着力推进党组织工作方式和活动方式创新,为助推信行村加快脱贫攻坚进程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上半年与信行村党支部联合开展支部活动1次,召开联席会议1次,支部书记为帮扶村党支部上党课1次。为信行村贫困户捐款4000元。同时协助信行村做好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回头看工作并完成中央专项巡视整改工作督查问题清单,落实任务分解到人抓整改,共同推动脱贫攻坚。

2023管理局工作总结篇2

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市级统筹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逐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

(五)基本医疗保险权利与义务对等,不缴费则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

(六)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减免;

(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第三条

统筹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包括北部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区域内(以下统称“统筹区”)的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二)凡在本统筹区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中央在渝单位及其职工,均根据本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三)统筹区内乡镇企业及其职工暂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

(四)在统筹区内各用人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基本医疗保险的登记和缴费 第四条

登记

(一)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二)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三)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核,并及时将用人单位的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情况报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第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

(一)基本医疗保险费由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

(二)职工以本人的缴费工资为个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超过上本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低于上本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

(三)国家行政机关、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含参照行政机关工资管理的单位),以4项工资之和为缴费基数;事业单位以固定工资加活动工资为缴费基数;企业以企业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第六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率

(一)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职工个人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按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退休的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随所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第七条

缴费办法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每月10日前向地方税务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应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

(二)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列支渠道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的渠道列支。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 第九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构成。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分别核算,互不挤占。

第十条

个人帐户和凭证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建立个人帐户,并制发凭证。

第十一条

个人帐户的构成

个人帐户由职工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构成。

(一)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额计入本人个人帐户。

(二)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以下比例划入个人帐户:

35岁以下的职工,按上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13%;

35岁至44岁的,按上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15%; 45岁以上的,按上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17%; 退休人员按上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4%。第十二条

年龄的计算

以上职工个人年龄按计算(按工龄工资的计算方法)。

第十三条

个人帐户的用途和权属

(一)个人帐户用于职工本人的基本医疗,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疗、药品费。不得提取现金,不得用于除职工个人基本医疗以外的其他用途。

(二)个人帐户资金归个人所有,可跨结转使用,可随职工工作调动转移,可依法继承。

(三)个人帐户资金分为当年计入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个人帐户年末资金,按照有关规定计息,并计入个人帐户。

第十四条

个人帐户资金的查询

职工可以查询本人个人帐户中资金的计入和支出情况,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职工查询提供便利。

第十五条

统筹基金的建立、使用和管理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除按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比例计入个人帐户外,其余部分建立统筹基金,由重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二)统筹基金按规定用于支付职工住院医疗费和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

(三)纳入统筹基金支付的特殊病种范围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

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

第十六条

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的用途

建立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作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用于解决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上的大额住院医疗费用。

第十七条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的建立和管理

(一)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的缴费对象及标准。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者均应缴纳大额医疗互助基金。缴纳标准为:个人每月缴费2元,用人单位按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缴纳。

(二)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由地方税务局在征收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征收。职工个人缴费由用人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退休人员个人缴费,由社保机构在发放基本养老金时代为扣缴;其他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发放养老金时代为扣缴。

(三)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纳入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按规定核拨。重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大额医疗互助基金的管理。

(四)重庆市城镇职工市级统筹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章

职工就医和医疗服务

第十八条

定点医疗、定点配药

(一)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定点配药制度,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二)定点医疗机构。指经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执业许可,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取得定点资格,与重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和结算关系协议的医疗机构。

(三)定点零售药店。指经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经营资格,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取得定点资格,与重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和结算关系协议的药品零售企业。

第十九条

医疗服务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并根据《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服务设施范围及其支付标准的实施办法》、《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申请医疗费用结算。

第二十条

职工就医和配药

(一)职工原则上在统筹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确需转往统筹区外住院治疗的,由当地医疗机构提出转院意见,经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报重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备案。

(二)职工的就业地或居住地在统筹区域外的,由本人申请,经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批准,可在就业地或居住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三)职工在国内因公出差或探亲期间患病需住院治疗,在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确需转院治疗的,必须持首次就诊医疗机构的转诊证明。

(四)职工在本条规定范围内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凭医院的治疗结算单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五)职工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配药,也可以持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

第二十一条

医疗保险凭证

(一)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时,必须出示医疗保险凭证。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应当核验职工的医疗保险凭证。

(二)任何个人不得冒用、伪造、出借医疗保险凭证。

第六章

医疗费用的支付

第二十二条

职工享受基本医疗的条件

(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其职工应全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职工从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超过规定时间10天未能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该单位张贴公告,催促缴费;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累计欠缴3个月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并由用人单位与原登记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三)因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而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足额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滞纳金)并与原登记机构办理相关手续之后,职工从次月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三条

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

职工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是: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疗费,住院医疗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规定的药品。个人帐户的资金用完后,上述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第二十四条

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和起付标准

(一)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支付职工的住院医疗费和特殊门诊医疗费,并实行统一的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职工个人负担。

(二)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是:

在一级医院住院治疗为上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5%;

在二级医院住院治疗为上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8%;

在三级医院住院治疗为上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11%;

1年内多次住院治疗,起付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逐次降1个百分点。二十五条

统筹基金的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

(一)统筹基金对职工个人每年的支付限额为统筹区上人均缴费基数的4倍。

(二)职工住院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

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部分,45岁以下的在职职工按70%支付,45岁以上(含45岁)的在职职工按75%支付,退休人员按85%支付;其余部分自付。

医疗费在5000元以上至元以内(含元)的部分,45岁以下的在职职工按75%支付,45岁以上(含45岁)的在职职工按80%支付,退休人员按90%支付;其余部分自付。

医疗费在元以上至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45岁以下的在职职工按80%支付,45岁以上(含45岁)的在职职工按85%支付,退休人员按95%支付;其余部分自付。

在支付限额以上的,由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按规定的比例支付。

(三)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比例是:癌症病人晚期的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费用按90%支付;其他特殊病种按80%支付。

第二十六条

不予支付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均不予支付:

(一)职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零售药店就医和配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职工就医和配药所发生的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用药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

(三)职工因自杀、自残、斗殴、吸毒、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应由工伤、生育保险支付的范围;

(五)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七章

医疗费用的结算

第二十七条

医疗费用的划扣和记帐

职工就医、配药时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凭职工的医疗保险凭证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属于个人帐户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从个人帐户中划扣,个人帐户支付不足部分向职工收取。

(二)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如实记帐。第二十八条

医疗费用的申报结算

(一)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从个人帐户中划扣的基本医疗费用,每月向指定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对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记帐医疗费用,每月向指定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二)职工根据本办法发生的可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凭医疗保险凭证向指定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第二十九条

医疗费用的审核与拨付

(一)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接到医疗费用结算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报送重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二)重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接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初审意见后,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支付、暂缓支付、不予支付的审核决定。

(三)准予支付的医疗费用,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

(四)暂缓支付的医疗费用,重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要在30日内作出准予支付或者不予支付的最终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

(五)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或职工自己负担。

第三十条

医疗费用的结算方式

重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以总额预付结算、服务项目结算、服务单元结算、按病种结算等方式,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

第三十一条

结算中的禁止行为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个人,不得以伪造或者变造帐目、资料、处方、费用单据等不正当手段结算医疗费用。

第八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财政专户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三十三条

管理部门及职责

(一)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统筹区医疗保险工作。

(二)地方税务部门负责统一征收本统筹区医疗保险费。

(三)财政部门对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监督管理。

(四)审计部门定期审计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

(五)卫生、药监、物价等部门和工会协同管理医疗保险工作。

(六)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工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三十四条

经办机构及职责

重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是市级统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基金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政府批准执行;按财政部门规定编制月、季度基金收支报表,办理基金收支决算。

(二)根据中西医并举,基层、专科和综合医疗机构兼顾,方便职工就医的原则,配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并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三)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和管理,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和拨付。

(四)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的管理和其他工作。

(五)重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得从基金中提取。

第三十五条

法律责任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职工,违反本办法规定,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流失的,除追回、赔偿流失基金外,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其他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十六条

离休人员和老红军

统筹区内离休人员和老红军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第三十七条

革命伤残军人

统筹区内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第三十八条

下岗职工

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随所在企业一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当地上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企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下岗职工仍享受企业原有劳保医疗待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再就业服务中心并与原企业解决劳动关系以后,重新就业的,随所在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未实现再就业的,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离开再就业服务中心并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大龄下岗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九条

破产企业

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企业,在按规定足额提取并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划转退休人员余命医疗费后,其退休人员可按本办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四十条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

统筹区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后,为了不降低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对公务人员按国家规定由同级财政实行医疗补助,具体办法另定。其他用人单位可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企业用于补充医疗保险的费用在其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经同级财政批准后列入成本,办法另定。第四十二条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延长工作年限暂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执行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执行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第四十三条

电力行业的职工参照此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重庆铁路分局所属职工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铁道部关于铁路系统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0号)的精神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十四条

工伤、职业病、孕产期保健及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相关办法出台之前,按现行规定办理。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从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由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023管理局工作总结篇3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全会精神,紧扣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环境提升工程,突出以绣花功夫推进精细化、智能化管理,市容市貌持续改善,人居环境不断优化。

一、以改革勇气理顺体制,治理机制日趋健全

一是深化体制改革,牵头制定《xx区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印发,完成住建领域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制定,完成规划、建设处罚职能、人员划转,实现城市管理和执法机构综合设置、处罚权的集中行使。

二是推动重心下移,牵头制定《xx区城市管理和执法重心下移方案》,厘清区级部门和街镇乡城市管理事权,区城管局负责标准制定、业务指导和考核监督以及x条主干道及x个广场管理,其他区域按行政区划由街镇乡负责。

三是完善社会动员能力,开展垃圾分类、文明劝导等志愿服务活动xxx次,引导市民群众了解、参与城市管理;稳步推动门前三包,签订协议xxxxx份,履约率明显提升,城市管理工作相关做法受到中央和省市媒体的关注并深度报道xx次。

二、以绣花功夫管好主业,常态监管日益精细

一是常态管控市容秩序,在守住管好主要街道、重点区域、关键节点的基础上,开展城市管理攻坚月、提升月、大检查、大整治、百日攻坚等专项行动,城市面貌显著提升;健全联审机制,严把户外广告审批环节,拆除违法违规广告招牌xxx余处;推行街长制,共建共创良好秩序;严格管控共享单车停放秩序。

二是精保细扫环境卫生,开展道路除尘本色行动,建立零散垃圾快速调动、机动、处置工作机制;推行清扫保洁、公厕管理等业务市场化,制定考核办法,实行日督查、周测评、月考核,结果与经费划拨挂钩,有效规范环卫作业市场秩序,提升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整体水平。

三是精管细护各类设施,强化占道挖掘监管,着力提升道路品质;实施高密度、常态化巡查,维修道路x.x万㎡,排查道路路灯,维修xxxx盏路灯;实施高标准、严要求整改,加强井盖监督管理,治理xxx座病害井盖,市政设施完好率达到xx%以上,亮灯率达到xx%以上。

三、以断腕决心开展整治,重点难点逐项突破

一是强力推进垃圾分类,选取锦上城、东麓驿境等xx个小区开展垃圾分类,设置投放点xxx处,发放分类桶x万余个,覆盖居民xxxxx户;持续推进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实现全覆盖,学校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xx%,医院和商业综合体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xx%。

二是大力实施厕所革命,积极履行区厕改办牵头抓总、统筹协调职能,全区新建环卫公厕xx座;开展公厕人性化改造,提高女厕位比例,增设第三卫生间,改建公共厕所xx座,改建环卫工作x座;提升公厕服务质量和时段,城区xx座公厕实现xx小时开放;协调推进农村旱厕改造等工作。

三是大力实施城乡融合,在柏合、大面等区域实施连片整治,完成道路路灯改造、垃圾点位提升;将山泉镇美满村等x个村纳入薄弱村治理项目,编制村容村貌整治方案,从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等方面开展综合整治;将山泉镇桃源村纳入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项目,扎实推进环卫设施完善和整治。

四是推进社区治理行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星光东路、文景街、航天中组等区域马路菜市实施坚决取缔,脏乱差现象有效解决;将背街小巷市政设施整治纳入区级民生工程,全面完成xxx条背街小巷五提升、五整治;以典型引领创建最美街道,洛带镇三峨街荣获xxxx年度全市最美街道荣誉。

四、以两山理论抓好整改,环保督查成效明显

一是出重拳整治扬尘污染,建立工地复工承诺制度和部门联动勘验制度,落实六必须、六不准;采取定点设卡、机动巡查等方式强化监管,查处违规运输xxx余起,罚款xx余万元;深入实施四大工程,完成裸土覆盖xxx.xx万㎡,提档降土xxxx㎡,道路硬化xxxx㎡,树池覆盖xxx㎡。

二是高标准抓好重点工作,严格落实环卫作业xx小时清扫保洁,堵源清内高频率冲洗城市道路;采购x辆多功能除尘抑霾车,xx小时全天候出动全面冲洗降尘,源头防控扬尘污染;持续开展露天烧烤及小吃常态整治,城区烧烤店实现入室经营,乡镇建成区实现有效管控。

三是严要求攻坚水域治理,全面落实河长制,统筹做好大河溪治理工作,组织区级河长巡河xx次;积极推进城管系统锦江流域、沱江流域xx段水环境治理工作,强化流域沿线周边环卫保洁、渗滤液收集处理及城管领域执法工作。

五、以互联网+推进数字城管,智慧治理显著提升

一是实施常态监管,实行信息采集市场化,落实 朝八晚九错时延时、节假日无休工作制,实现城市管理问题全区域覆盖、长时段监管。全年共受理城市管理案件x.x万件(数据预测到年底),处置x.x万件(数据预测到年底),处置率达xx.xx%,同比增长约x.x%,有效提高了问题的处置效率。

二是建设智慧平台,制定并以区政府名义印发《x市xx区综合行政执法智慧服务平台建设方案》,稳步推进平台建设工作;根据执法终端配置标准,配备xxx余台执法终端,完成平台上线基础硬件建设工作;按要求为执法人员安装综合执法app,力争实现行政执法事项全流程线上运行办理。

三是实施基层延伸,推进数字城管扩面升级,区政府于x月批准了十陵街办、西河镇、大面街办数字城管智慧服务平台建设方案及经费申请;我局按照项目进度实施计划,稳步推进平台建设工作,逐步实现街镇数字城管全区域覆盖。

六、xxxx年重点工作安排

(一)持续推进管理体制改革,着力提高综合管理服务水平。推进体制改革,全面做好园林绿化职责交接,巩固执法体制改革成果,完成三定规定编制印发。推进重心下移,全面巩固城市管理和执法重心下移成果,积极协调为下沉机构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强化协调机制,拟定并出台城市管理部门与执法部门、区级部门与各街镇乡工作衔接等保障事项。

(二)坚持聚焦管理主责主业,着力创造干净整洁城市环境。推行环卫标准化,完善环卫作业质量标准及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环卫企业资质等级评定、作业质量保证金挂钩。推行市容专业化,加强街面秩序管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常态化管控市容秩序;实施差异化管理,合理规划设置便民市场。推行市政常态化,制定全区道路管护标准,精细化管理道桥设施,专项整治无障碍设施,强化占道挖掘监管。

(三)全力做好城管民生实事,着力提升城市为民服务水平。力推垃圾分类,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标准,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稳推公厕革命,全面完成城乡厕所革命三年攻坚计划,抓好公厕标准化建设和标准化服务工作,持续巩固厕所革命成果。强化设施配套,建设环卫工人休息房、便民服务岗等基础设施,推广机械作业,全区环卫作业机械化覆盖率要达到xx%以上。

(四)大力攻坚环境突出问题,着力优化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攻坚扬尘治理,健全完善扬尘治理机制,严厉查处建筑垃圾违规行为。攻坚水域治理,做好大河溪治理工作,推进城管系统锦江、沱江流域龙泉段治理。推进农村治理,以城郊结合部、农村环境整治为抓手,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治理。

(五)深化公众参与社会动员,着力营造环境共建共享氛围。加强宣传引导,以最美街道街长制等为载体,多视角报道先进事迹、人物,引导更多市民参与城市管理。强化志愿服务,培育发展城管志愿组织特别是老年志愿者参与城市管理,提升市民群众支持度。发动多元参与,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城市治理体系。

2023管理局工作总结篇4

**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需求,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四川省贯彻的意见》,结合绵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险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基金管理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三)效率与公平相统一。

(四)全市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管理办法、统一信息系统。

第三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行政管理工作。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行政管理工作。

市和县市区、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第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

(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参保人员);

(三)法律、法规规定或经省、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章 基金管理

第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收支情况按同级财政行政部门和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报送报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用于医疗保险业务的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行政部门对基金进行监督管理;审计行政部门定期对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第六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两部分组成,分别核算、互不挤占。

个人帐户由职工个人缴纳费用和单位缴纳费用划转部分组成,单位其余缴纳费用划入统筹基金。

第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现超支,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行政部门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由政府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八条 统筹基金按政策计息,利息部分纳入统筹基金管理。

第三章 基金征缴

第九条 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缴费基数以上上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以下简称上上年市平工资)为最低缴费基数据实缴纳,单位缴费率为7%;职工缴费率为2%,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个体参保人员以上上年市平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率为9%。

第十条 累计缴费年限满20 年,办理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执行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时缴费不足20 年的参保人员,以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当年缴费基数的7%为标准,由单位或个人一次性趸缴补足20 年,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执行医疗保险退休待遇。不愿一次性趸缴的,经本人申请,经办机构审核后,不缴纳一次性趸缴费用,终止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第十一条 参保单位和职工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体参保人员于每年6 月30 日前缴纳全年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十二条 参保人员在本市重复缴费的,退还其多缴费用。

第四章 关系转移、中断和欠费处理

第十三条 市内未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时,只转移参保关系和个人帐户,缴费年限互认。

从市外转入本市的参保人员,只转移参保关系和个人帐户,其原参保地区的缴费年限可以接续,在本市必须实际足额缴费满10年。在市外和本市合计缴费年限满20 年,办理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执行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时合计缴费年限不足20 年的,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已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的人员医疗保险关系不再转移。

第十五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间的保险关系转移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为参保中断,基金不支付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中断期间不计缴费年限:

(一)参保单位欠费满 12 个月;

(二)个体参保人员未足额缴清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十七条参保单位已申报参保,未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欠费 3 个月,基金暂停支付医疗保险待遇。

(二)当年缴清欠费、利息和滞纳金的,基金连续支付医疗保险待遇。

(三)在参保中断前跨缴清欠费、利息和滞纳金的,只计缴费年限和个人帐户,统筹基金不支付欠费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和门诊慢性病、特殊重症疾病待遇。

第十八条 个体参保人员在规定期限未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金暂停支付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 军队转业、复员退役到地方工作的人员,自办理安置手续之日起3 个月内接续医疗保险关系,从在我市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之日起支付医疗保险待遇;超过上述期限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视为参保中断。

第二十条 初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参保中断后接续参保的,自在我市办理参(续)保和缴费手续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个人账户从缴费当月起计入。

第五章 个人帐户

第二十一条单位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职工个人帐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45 周岁以下缴费基数1%、45 周岁以上缴费基数2%的标准划入职工个人帐户。

未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的个体参保人员按 45 周岁以下缴费基数3%、45 周岁以上缴费基数4%的标准划入个人帐户。

已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统筹基金按本人上年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4%(80 周岁及以上%)的标准划入个人帐户。

第二十二条 个人账户属于参保人员个人所有,可结转和继承,原则上不得提取现金。支付范围为:

(一)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发生的费用;

(二)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三)住院医疗费中起付标准以下及按比例自付费用。

第二十三条 个人账户利息按政策计入个人帐户。

第二十四条 在市外长期居住、工作的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患者除外),个人账户资金可支付给本人。

第六章 统筹基金支付

第二十五条 统筹基金为参保人员支付下列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本办法规定支付范围的费用:

(一)住院医疗费用;

(二)因患门诊慢性病或特殊重症疾病长期进行门诊治疗,个人帐户不够支付的门诊医疗费用;

(三)门诊抢救无效死亡发生的抢救医疗费用;

(四)住院期间经审批发生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和手术费用。

第二十六条 参保人员因病住院,达到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起付标准按医院级别确定,一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600 元,三级医院700 元,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住院医疗服务协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200 元,无等级医院参照二级医院执行。市外转诊起付标准1000 元。下列情况减免起付标准:

(一)参保人员因艾滋病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计起付标准。

(二)100 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计起付标准。

(三)已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的人员在本市一、二、三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分别降低100 元。

(四)参保人员因精神病,恶性肿瘤手术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及移植手术,肝、肾、骨髓移植术后的抗排斥治疗,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及骨髓增生性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在定点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经审批后一年计算一次起付标准,按所住定点医疗机构最高级别确定。

(五)参保人员在一个治疗过程中因病情需要可以双向转诊。在本市由低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转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只补计起付标准差额;由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转往同级别或低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不再另计起付标准。

第二十七条 统筹基金对参保人员的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上我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6 倍。

第二十八条 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其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扣除按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自付的费用后,由统筹基金根据医院级别按比例支付:三级医院88%(已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的人员按92%支付),二级医院92%,一级医院和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了住院医疗服务协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医院95%,无等级医院参照二级医院执行。

第二十九条 下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付后,再按第二十八条标准纳入统筹基金支付:

(一)使用《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15%的费用;

(二)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使用特殊医用材料一定比例的费用(进口材料25%、合资材料20%、国产材料15%);

(三)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15%的费用;

(四)市外转诊发生的符合本办法规定支付范围总费用的10%。

第三十条 统筹基金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总额控制、项目付费、单病种付费、定额结算、综合考核等相结合的支付方式,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结算:

(一)参保人员门诊就医或购药,属于本办法规定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或药费,凭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按月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二)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中,统筹基金支付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自付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个人结算。

第三十一条 参保人员患门诊慢性病,个人帐户不够支付的,门诊治疗费由统筹基金按一定限额和比例支付。

第三十二条 参保人员患门诊特殊重症疾病,个人账户不够支付的,门诊治疗费由统筹基金参照本办法规定住院医疗费用政策支付,不再执行门诊慢性病支付政策。

第三十三条 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重症疾病、异地就医(含市外转诊)、特殊医用材料、特殊检查和治疗、医院制剂等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章 监管和服务

第三十四条 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五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单位和个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遵守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经调查存在问题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第三十六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按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协议的内容包括:服务对象、服务范围、服务规范、费用控制指标、结算办法、支付标准及违约责任等。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检查和审核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违反服务协议的情况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应配备管理人员,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医疗保险服务工作。对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实行单独建账,并按要求真实、及时、准确地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参保人员医药费用等有关信息。

第八章 支付范围

第三十八条 参保人员使用《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按规定由基金支付或部分支付。

第三十九条 参保人员使用医疗服务设施、特殊医用材料、特殊检查和治疗、医院制剂费用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目录由基金支付或部分支付。

第四十条 参保人员发生的下列医疗费用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

(一)除急救、抢救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违法犯罪等造成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及后续治疗费用;

(三)因自伤、自残、醉酒、戒毒、性传播疾病(不含艾滋病)等进行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及后续治疗费用;

(四)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及不孕不育等进行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及后续治疗费用;

(五)因第三方责任造成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及后续治疗费用;

(六)在港澳台地区和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由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在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二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期间,国家、省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做出调整的,按国家、省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及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金收支结余情况、医疗费用增长幅度等因素适时调整。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有效期三年,自2014 年1 月1 日起施行。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60 周岁以上城镇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建帐比例的通知》(绵府办发〔2013〕10 号)和我市以前发布的其他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文件同时废止。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年2 月13 日印

2023管理局工作总结篇5

回首这过去的半年工作,每一名员工都有自己的收获。尽管职位分工不同,但大家都在尽自己最大努力为行里的发展做出贡献。现将上半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做好董事局、银监局、人民银行统计报表的数据工作,重视统计数据质量。

我积极贯彻执行人行、银监局以及村镇银行董事局各项制度,认真学习制度文件,并结合日常工作多总结多修正,安排好本部门员工当天的工作,确保效益最大化。一直坚持向时间要效益、向工作要质量。我们每月都会按时高质量向董事局和人民银行、银监局报送他们要求报送的报表,得到了监管部门的好评。财务报表数量多,上报时间要求严格,加上监管部门、人民银行、地方政府各项报表,统计数据等等,工作任务较为繁重,但我们克服了时间紧迫任务重的困难,精心安排,认真统算,加班加点,保质保量的完成了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资金运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我部门及时掌握好头寸情况,根据每天的资金情况进行上存和调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防止发生支付风险,我部门负责全行资金使用工作,实现了全行平稳支付,稳健经营。

三、强化对会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以及各项规范工作的落实

加强对会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之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根据我行各项会计法规及管理制度、办法进行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确保了各项基本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各项会计财务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我们按季度对营业部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现金、重要空白凭证、业务用章、对公账户、各类登记簿等等,使会计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规范和提高。

四、加强成本费用管理,税收管理。

我部门进一步加强成本费用管理,控制好成本收入比,为领导各项经营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加强税收管理,按照国税、地税的有关规定,按时、准确交纳各项税费,规避涉税风险。

五、加强对营业部的监督检查和培训考核。

上半年,我部门加强了对营业部的监督检查,按季度对对公账户、网银、atm自助设备、监控录像、各类登记簿等进行检查,降低操作风险。按月度对营业部的重空凭证、库存现金进行盘点,保证账实相符。按月对营业部进行技能考试,提高前台柜员的业务技能,提高业务素质。

2023管理局工作总结篇6

2020年,xxx党支部在分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现将全年党建工作报告如下:

一、强化学习,提升能力,班子和队伍建设坚强有力。

我处党支部不断加强内部规范管理,切实发挥班子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打造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

一是继续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为抓手,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认真组织集体学习研讨,开展党性分析,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班子成员利用开展专题调研、工作检查、现场巡查等机会,主动倾听职工诉求,解决了职工们实实在在的问题,得到了职工的高度认可。

二是以提升能力为重点,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综合运用教材、音像资料、多媒体、网络等阵地和手段。

三是以专业建设为依托,加强人才团队建设。以青年干部为核心,开展船舶检验、事故调查等业务团队建设,有力促进了我处人才培养和人才储备工作,同时帮助职工实现自我提高。建立了各类竞赛长效机制,组织开展了岗位技能比武等活动,提高职工专业技能。实施走出去、请进来的工作战略,开展师带徒、老带新、一对一帮扶活动,让青年职工尽快成才。

二、强基固本、主动作为,党建水平不断增强。

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牢固树立抓好党建也是抓发展、抓发展必须抓党建的理念,针对海事科学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处党支部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努力发挥党建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作用。

一是党建标准化工作稳步推进。进一步完善基层组织设置;规范了基层支部工作流程,严格支部三会一课等制度,统一台账设置,党建标准化工作进一步规范;建立完善党员活动室,提升硬件条件,为党员活动提供了阵地;开展了党支部自查和评议工作,实施党支部标准化考核,邀请分局党委委员定期到处党支部进行指导,促进党支部标准化建设逐步提高。

二是基础党建工作持续加强。开展十九大精神知识测试和竞赛,支部副书记参加了省局开展的党务干部培训,不断提升了党务管理水平;开展今天是我的政治生日、党日活动等主题活动,进一步激发党建工作活力;细化了党员责任区,建立了密切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党建工作逐步规范。认真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清理,完成支部所有党员的党费收缴工作,进一步强化党员日常管理。

三、凝心聚力、开拓创新,群团工作有效开展。

充分发挥党建带团建、带工建作用,利用群团工作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建立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发挥了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的强大作用。

一是青年团队活力不断加强。关注青年职工思想动态,引导青年职工树立积极向上的心态;展示青年职工风采,组织职工开展义务献血、学雷锋等活动,并走进学校等场所开展水上安全知识培训,沿湖学生们的水上安全意识不断提升;激发青年活力定期与其他兄弟单位和港航企业青年进行交流,青年职工凝聚力不断增强。

二是工会工作彰显人文关怀。发挥工会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形式多样的文娱和技能大比武等活动,走访慰问离退休职工,关心职工生活。积极开展了精准扶贫工作,并积极开展自愿捐赠活动。

四、强化监督、注重预防,廉政建设深入人心。

一是落实两个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处党支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形势,部署工作任务。班子成员主动担当、自我加压,积极履行分管职责,对分管部门加强教育监督管理。纪检员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组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

二是开展廉政教育,增强廉政意识。开展作风教育整顿等专项整治活动,并召开了加强作风建设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坚决全面彻底肃清苏荣余毒持续建设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专题组织生活会,按照会议开展认真开展了自我剖析,并落实整改方向和时间节点,开展整改工作。结合行业特点,认真查找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薄弱环节,制定建立预防措施和管理制度,明列岗位责任清单,努力构建预防和治理各级干部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贵重礼品问题的长效机制,优化海事行政执法风气。推进廉政文化进家庭活动,筑牢家庭廉政防火墙。

三是加强监督制约,防止有权任性。开展加强依法履职能力建设,认真排查并整改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瑕疵,防止不作为和乱作为;大力开展明察暗访、执法督察、电话回访和信访线索的追查,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抓早抓小,有效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四是深化作风建设,建设和谐海事。继续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内部和谐;深化海事政风建设,维护良好对外形象。深化政务公开和政风大走访活动,确保渠道畅通,诚恳接受社会监督;推行行政结果公示,促进行政行为公开透明。

2023管理局工作总结篇7

渭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医疗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

第一条 根据《渭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渭政发[2010]50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行政区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负责医疗管理和费用结算。特殊情况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另行确定。

第三条 住院管理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实行个人社会保障卡认可准入院制度。

2、参保患者就诊按照合理诊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的原则进行。

3、参保患者就诊时,可根据就近原则,结合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服务质量和医保基金支付比例,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因病情确需住院并符合住院指征的,由主治大夫开具入院许可证,患者凭入院许可证、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以及个人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办理住院审批登记手续。

4、临时出外的参保人员患病后,可就近在当地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就医。患者出院后,凭单位证明、住院病历、出院小结、长期医嘱、临时医嘱、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社会保障卡及身份证的复印件、结算票据等资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5、异地安置人员、单位长期派驻市外的参保人员患病后应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6、坚持逐级转诊制度。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应坚持依次逐级转院的原则。确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按《渭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转外检查及异地就医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 住院费用管理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起付线制度。在渭南市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按以下标准执行: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一级医院15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550元。参保患者在辖区外医院住院起付线按以下标准执行: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50元;三级医院800元。参保患者在一个内发生二次住院的,起付金标准降低10%,多次住院的执行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

2、最高支付限额

符合渭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10万元,大病互助基金最高支付10万元。

3、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起付线以上,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支付比例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级别分别确定。具体支付比例为:在职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

生院、一级医院支付90%,二级医院支付88%,三级医院支付86%。退休人员在以上医院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均提高2%。参保患者在辖区外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下调5%。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互助基金按90%的比例支付。

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按《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物价局关于完善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陕劳社发[2007]112号)、《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意见》(陕劳社发[2007]111号)和我市的贯彻意见(渭劳发[2008]142号、渭劳发[2008]143号)执行。所有进口材料个人自付40%后纳入报销比例。用药按《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执行,其中甲类药直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乙类药个人自付15%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第五条 住院费用结算

1、参保患者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住院费用实行据实结算。参保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明细帐,自费和自付部分由个人持卡结算或现金结算。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月汇总后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2、辖区内所有参保患者在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住院费用,由就诊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在非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住院费用由个人现金结算,出院后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第六条 门诊医疗费用结算。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凭个人社会保障卡进行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按月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刷卡费用。

第七条 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1、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总量控制、动态调控、弹性管理、定额结算和单病种结算相结合”的方式结算医疗保险费用。

2、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不同级别和类别的医疗机构,通过调研测算,确定合理的结算标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签订医疗费用结算协议,按协议结算医疗费用。

3、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的定额结算标准根据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以及医疗医药的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4、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按月结算。结算费用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应付费用的10%预留医疗服务质量保证金。

第八条 本办法从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2023管理局工作总结篇8

xxxx年我县就业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三基地一新城发展战略和改革创新年重大工作部署,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做好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工作,强化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新征地农村劳动者、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的就业促进工作,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化就业培训改革,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坚持扩大就业规模与提升就业质量并重,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城乡就业局势保持稳定。加强各项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推动城乡劳动者稳定就业。全县城镇新增就业xxx人,完成目标任务的xx.xx%;失业人员再就业xxx人,完成目标任务的xx.xx%;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人数xx人,完成目标任务的xx.xx%;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登记失业率控制在x%以内;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新增xxxx人,完成目标任务的xx.xx%。

(二)推动村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示范建设。在全县已建成的xx个村级示范站点中确x来镇两河村、大兴镇炉坪村、米锅村、水口村、成佳镇xx村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作为村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示范建设点位。一是实现硬件设施提档升级。配备就业和社保查询一体机、电脑、针式打印机、 led窗口显示牌及电视显示屏,开通劳动保障专网,安置便民服务设施。二是加强软件体系建设。强化培训和业务指导,制定服务指南规范公共服务。开发公益性岗位,落实x-x名专职工作人员,健全工作制度,规范服务流程,统一服务标准;建立工作人员定期业务培训和考核制度。三是实现业务下沉。下沉就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等x项服务。

(三)全力服务企业人力资源需求。一是积极开展了春风行动、 民营企业专场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专项宣传招聘活动;提供了金融、销售、技工、普工及服务类就业岗位xxxx个,登记求职人数xxx人,达成意向性协议xxx人,推荐用工规范诚信企业xx家,在满足县域企业用工需求和促进群众就业方面取得了较好效果。二是利用xx县公众信息网、xx县人力资源市场网、x市人力资源市场网平台大力宣传就业再就业政策,发布企业招聘信息。三是走访企业开展用工调查。人力资源市场上半年走访企业xx家次,收集用工情况,调查企业人才需求以及人才在企业工作情况,根据人力资源市场反馈信息加强企业人力资源工作指导。

(四)大力实施技能培训新政。xxxx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模式由集中培训转变为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员集中培训、用人单位岗前培训和劳动者自主择校择专业培训等模式。我局在对直补个人和企业培训需求调查问卷xxx余份的基础上,与x市xx家中标培训机构签约发布了xx个工种的培训目录。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以及集中培训、制发办事指南、政策下乡和进企业等方式宣传培训。制定《xx县定点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并对签约机构进行了集中培训学习。成立了xx县培训信息监管中心,政府组班培训全程接受视频监控。成立了由分管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监管工作组。完成县就业局训练中心、鹤山镇白鹭洲小区、寿安镇插旗山村等x个数字化监控培训点位。x月x日县就业训练中心xx人创业培训班开班,此项工作走在了全市前列。

(五)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各乡镇设创业服务窗口,下沉创业贷款、创业补贴等服务到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展毕业x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调查。落实x名创业大学生创业补贴x万元。与x青蒲建设有限公司合作成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园,落实场地供给、资金扶持、政策服务等方面的创业支持,着重在百货销售、餐饮娱乐、智力服务、科技领域给予引导扶持,实施孵化。

(六)探索拓展就业创业服务渠道。一是在做实人力资源市场工作中,结合寿安工业园区用工需求与城乡劳动者就近求职需要,在寿安工业园区成立xx县人力资源市场寿安分场、在xx·寿安剑桥小镇成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二是拓展就业信息发布渠道。结合xx民富村镇银行向社区银行转型提供增值服务的需求,与其合作在银行大厅发布就业政策及岗位信息。通过在就业工作中引入社会力量,在双方共赢的基础上拓展公共就业服务渠道,适应新常态下劳动者的就业需求。

(七)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开展全县公益性岗位摸底调查,对全县xx余机关事业单位xxxx个岗位人员情况进行了统计,并对公益性岗位较多的单位单独开展就业扶持政策使用培训。协助草拟《xx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县属国有公司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的使用以及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八)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一是就业资金使用计划结合就业工作目标计划同时实施,工作开展与资金使用同步进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加强资金使用风险管理。制订了就业培训资金专项防控的方案。截止目前,共计使用就业专项资金xxx.xx万元。

(九)加强就业宣传工作。一是深入企业、乡镇、村(社区)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召开工作会议、发放宣传资料、就业服务网站公布信息,在《今日xx》和xx电视台发布就业信息等方式开展宣传工作。二是加强与部门联动做好宣传工作。与乡镇、经信、科技、文广、共青团、残联、工会等部门加强沟通,依托就业培训、文化下乡、企业培训、技能大赛等,采取资源共享、联动举办活动的形式,将就业培训宣传、招聘活动宣传、就业促进政策宣传带进企事业单位、乡镇和社区。在经信局组织的xxxx年中小企业管理培训会和科技局对企业创新创业工作会上开展了就业政策培训,累计为到场的xx多家企业进行了促进就业政策的宣讲以及单位用人管理方面的指导。邀请残联参加就业现场宣传活动x次,结合文化下乡开展就业宣传x次,人社系统组织劳动监察、就业、社保及医保举办现场宣传xx次。与县总工会组织第五届中国采茶节手工制茶邀请赛暨xxxx年x百万职工技能大赛手工制茶比赛,大力宣传技能提升就业质量的就业观念。

(十)大力推动x+x藏区学生就业。一是组织宣传x+x就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招收藏区x+x毕业生;二是根据xxxx级x+x学生所学专业和求职意向,联系就业岗位,开展专场招聘会,及时帮助学生落实就业;三是实行跟踪回访服务,积极联系企业和学生,帮助就业学生实现稳定就业;四是做好对拟自主创业的学生的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帮助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我县职业中专学校xxxx级藏区x+x学生共有xx名,已全部发放《x+x就业优惠证》,初次就业xx人,参军x人,就业率达到xxx%。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继续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突出就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金保民生的作用。做好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安置工作。推动公益性岗位实施就业援助的制度化工作。

(二)做好培训工作的管理和补贴。一是加大培训新政策宣传力度。二是加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培训进度。

(三)推动寿安人力资源市场分场运行。加强对寿安分场业务指导。开展寿安分场现场活动,提升寿安分场宣传效应,加强对周边区域辐射功能。

(四)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成功。一是引导高校毕业生入园创业,进行集中孵化服务。二是调查跟踪创业高校毕业生,主动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政策。

(五)抓实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结合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优化就业工作流程,落实监管方案,进一步推动各项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确保就业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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