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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学习的心得体会6篇

心得体会是可以把学习或者生活中获得的启发用文字书写下来的应用文体,当我们参见完有趣的活动后,你的收获肯定不少,赶紧写份体会吧,汇报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咨询学习的心得体会6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咨询学习的心得体会6篇

咨询学习的心得体会篇1

今天早上,我们来到梧田办事中心,做好今天有关宣传的准备工作,由于天气的原因,所以到了九点我们才开始户外宣传。此次活动的目的主要是要是像梧田区人民宣传有关法律保护和有关法律条纹条规处罚规定,让公民进一步参与到发制社会,提高我国人民的法制观念。

在宣传活动中,人们貌似很害怕我们给他们去发传单,表现出我们很不受欢饮的样子,不过农民工啊,小商小贩还是比较乐意接受此次活动的。造成这么大的反差,我觉得应该是我们公民认为与自己有关的才会去接受,大多数受害人是农民工很小贩们。下午我们做现场咨询活动。

在这次的法律咨询的实践活动中,我感受到有很多人对法律咨询都并不了解,甚至存在误解,许多人排斥法律咨询,认为法律咨询就是劝说别人的,就好像与人辩论。有些来访者把法律咨询师当做“救世主”,把自己的所有心理“包袱”丢给他;有些人觉得法律咨询是要为他们开药治疗的;有些人觉得法律理咨询就是会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建议等等。由此可见,我国仍需加强法律咨询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了解和接受法律咨询,并懂得主动求助法律咨询机构的帮助。

在咨询过程中,我感觉最深刻的是,书到用时方恨少。我们除了要掌握课堂的理论知识,还应通过多种途径汲取更多的专业知识,不仅正确把握好法律咨询的工作流程,更要灵活地应用到实践中。同时,我觉得很多细节都会对法律咨询的过程产生影响的,例如礼貌、咨询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衣着打扮等,这些都值得我们引起重视。大学生最缺乏的就是经历和经验的积累,要真正提高心理咨询的水平,多参与实践,总结经验是很有必要的。

咨询学习的心得体会篇2

我校教师在学校领导的组织下,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学习,使我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行为规范、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等内涵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同时对如何才能强化师德、树立教育新风,有了自己更深刻的体会。下面我就谈一谈我的认识和感受。

通过学习,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的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于是在学习之余,仅靠自己从教以来点点滴滴找出了工作中的不足和以往教学中留下的遗憾,终于明确: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只有知法,才能守法。通过学习,我更加坚定了自己的学习理念,要想成为新型的教师必须不断学习,从而充实自己,用最新的教育理念武装自己的大脑,用最先进的教育手段,用规范的教育行为给学生传授最新的知识和方法。

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常识。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当然很重要。因为我们是直接面对学生的教育者,学生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学生之惑,传为人之道。但知识绝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发展着量和质的变化。因而,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代发展趋势,不断理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显得更为重要。否则,不去更新,不去充实,你那点知识就是桶死水,终会走向腐化。

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一名教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进一步增强了法律意识,今后在工作中一定要贯彻执行教育法规,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咨询学习的心得体会篇3

作为21世纪的青少年,我们应该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不去触犯法律,必须做到有法必依,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中,国家都制定了不同的法律制度,我们都要严格遵守。

虽然我们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但也时常受到侵害。现在尽管有老师、家长的保护,但他们不可能时时刻刻都在我们身边呵护着我们,况且总有一天我们会离开父母,离开学校,踏入社会,独立生活的。所以,自我保护也就成了我们中学生防止自身受到伤害的必要措施了。为了避免同学之间产生矛盾,应该严于律己,不能自己去惹事生非,挑起事端,导致别人对你的不满,轻则吵架,重则就会出现结伙斗殴,事故也会随之而发生。到时,不仅会给自己的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还会使你受到肉体上的痛苦和心灵的折磨,后悔也来不及了。相反,如果同学们都尊重别人,互相谦让,真诚待人,你也会因尊重别人而受到别人的尊重,这样,同学之间不仅会建立起真挚的友谊,我们的校园也会呈现出一种欣欣向荣的文明景象。所以我们要处处以法为中心,不做任何违法的事,提高自己的法律觉悟,因为只有人人讲法,学法,守法,我们的社会大家庭才会和谐。

容易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主要有冲动心理、盲从心理、攀比心理、哥们义气心理和好奇心理。讲座教育了我们应该不崇尚暴力、不盲目冲动,面对问题三思而后行。在遇到他人犯罪时应极力劝阻,不行则尽量保护自己。通过自己的劳动换取喜欢的东西,时刻保持清晰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自觉地遵纪守法。这是我们预防犯罪的最有效、最基本的方法。还要增强辨别是非、自我控制能力,正确对待所遇到的各种纠纷,学会控制自己。犯罪是一条不归路,一旦踏上了第一步,就再也没有回头的机会,在一时冲动后铸成了大错,留下的只是后悔莫及。犯罪不仅危害到自己,还危害到了身边的父母、亲人。一失足成千百恨,我们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了解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提高自己的法制观念。 俗话说的好: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们应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点点滴滴做起。正确认识法律,树立自我防范意识,远离犯罪。 听完这节课,我想这对于我以后的人生道路起着巨大的作用.它给了我许多真理和启发,告诉我要想成才必先学会做人,我会一直受用!

咨询学习的心得体会篇4

今年暑假参加了一个暑期社会实践队,本是一般的团队,都是为了出来玩拿到学分就行了的,所以本来就没有什么实质的活动可言.但是我们还是有一次活动值得去体会一下,虽然我在这次活动中只是一个扛大旗的人.

7月8日,我们时间队在一个社区搞了一个关于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的是实践活动.活动的内容是发放有关法律常识的传单,为居民提供一些法律咨询.

在咨询上,有一个大妈咨询了一个关于自留山的问题,这个问题不是自留山承包问题,而是自留山转让金分配的问题,也可以说就是一个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大妈叙述说,她是丧偶再婚,现在,第二个丈夫以为女儿批地基唯由骗她离了婚,在其他财产分割上都是一人一半,但是她前夫在他们结婚前(离婚前他们已经结婚20几年了)承包的自留山转让金分配上以她没有自留山为由拒绝分割自留山转让金.我们团队的一部分人认为,她确实没有资格分配其前夫婚前承包的自留山的土地转让金,因为她没有土地的承包权,不应分的其前夫的个人财产(他们认为自留山是其前夫一个承包行为,转让金是其个人财产;还有人认为自留山不是农村承包经营权的范畴,是集体分给个人私有的).大妈的咨询也是从她是否有对她前夫婚前的自留山的权利.但是我个人认为大妈有资格分割这一部分的财产,但是不能从是否有对其自留山的权利出发去支持其对财产的分割(自留山的性质以及在本案中婚前个人承包的土地是否可以作为婚后夫妻共同承包的,我不清楚,我想这个问题应该有所研究),应从自留山转让金直接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发要求分割财产.

我认为这个直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坚鉴定问题要好处理些,我们不应该把问题放在自留山的承包权上,应该看到的是钱,自留山转让金---这钱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关系存在期间转让的);我认为实是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民法通则》意见)第43条规定在夫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民法通则》意见)第42 条:一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财产共有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入;(3)知识产权的收入;(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18条第3款规定的除外;(5)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在本案中自留山虽是婚前个人承包.《婚姻法》第17条第2项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范围,归夫妻共同所有.

本案中当事人双方在结婚时没有明确是个人行为且婚后共同经营,经营收入应是用于家庭生活所用,并且转让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行为,夫妻共同商议的结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符合《婚姻法》第17条第2项的规定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我认为大妈具有分割该部分财产的权利.

根据上面的我想到了:人之为学,在于活学活用,在于开拓,在于发展;做学问或学习不应该死记硬背,不应该漂浮,自大,更不能打肿脸充胖子,不能嫉妒,不能虚浮.学习,重在活,重在用,重在心静与所究.

在上面我说的我自己也还差很多很多,在很多地方还要努力去完善自己的学习.

咨询学习的心得体会篇5

慢火煨汤,心理咨询的工作更是如此。来访者大多是心思极其细腻敏感的人,作为一位咨询师,耐心的陪伴、踏进来访者的鞋里的共情,这才是能推动咨询进步的重要前提。昨晚的实践演练,再一次让我更深一步认识了自己。快刀斩乱麻,三下五除二地帮着来访者条分缕析,不知不觉中,我又犯了咨询师工作目标的大忌:咨询师是帮助来访者解决情绪问题,而不是解决事情。虽然意识里我接受了这样一种理念,但在潜意识里我还是抗拒这种理念的,这在实践中就会不由自主地表现出来。看来,首要的第一步工作是要接受、认同咨询师的身份定位问题。说实话,目前两种理念的声音总是在我的心里争论,从昨晚到现在,因为有这个问题盘亘脑中,我的言语不知不觉都少了。思索进行中!

咨询学习的心得体会篇6

经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学习,认识到合同订立的形式、相关程序和从合同签定到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各项问题:

一、签订合同的一般规定:在工作中,签订合同时要严格遵循以下规定,以免所签合同为无效合同,引起法律风险。

签订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要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二、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订立合同、合同评审、合同相对人资质审查。

首先要订立合同(内容具体、完整、双方权利及义务要明确),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合同范围及合法性;审查合同相对人提供的“四证一书一照”,确定合同相对人(法人)的合法性,确保合同签定后的有效性;另外要对合同相对人(法人)资质及业绩进行审查,确定其有履约能力,组织合

同评审小组对合同及合同相对人(法人)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三合同签订中:要对合同中所约定的工作内容进行谈判,合同中所约定的质量、数量、责任、义务、履约保证金等明确后,合同双方条件达成一致,相对人做出承诺后签订合同。

四合同签订后:对合同中所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及时足额收缴以降低合同风险,要对当事人合同履行情况定期考核、督促,保证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正常行使,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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